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对于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的当事人,依法解除羁押、恢复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取保候审由律师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最终由司法机关决定是否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因此,在拘留期间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其申请主体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律师、近亲属。而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于司法机关,《取保候审申请书》是决定能否取保候审的关键。所以虽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具有专业刑事案件背景的刑事律师更能根据相关法律及以往成功申请经验,进行《取保候审申请书》的书写,提高取保候审的成功率。